[人事]教育部修正發布施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法規 |
發佈日期:2014-11-19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3381383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修正發布施行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第55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27條、第32條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8條、第14條,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E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揭函、法規修正條文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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