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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則 |
發佈日期:2014-11-13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337962900號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則,業經行政院核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1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3012491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核復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則如下:
(一)支給規定:教師整學期超時授課者,按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遇彈性調整上課時,亦同。但教師請假期間應發給實際授課者;畢業班學生離校後,於次週起不得繼續支給。
(二)支給基準: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鐘點費支給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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