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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有關民間不肖團體假藉借消防安全行銷之詐騙行為 |
發佈日期:2014-11-06 發佈單位:總務處 / 事務組長 |
一、依據市府消防局103年10月29日高市消防預字第103350059
00號函辦理。
二、邇來市府接獲民眾反映本市有某民間團體假藉消防安全講習之名義,行兜售、推銷消防安全設備之行為。
三、、預防不肖團體詐騙辨識原則及處置方法如下:
(一)市府消防局同仁及婦女防火宣導隊於執行防火(災)宣導勤務時,皆會著制服並攜帶服務證。
(二)市府相關防火(災)宣導教育課程並未委託或補助其他單位協助推廣。
(三)倘若有接獲民間團體以電話、郵寄公文或宣導單等方式實施防火課程並假借宣導之名,行推銷或詐騙之實,可檢具具體事證洽請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及轄區警方或逕洽轄區消防分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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