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10/28實用法律系列(四)-智慧財產法 |
發佈日期:2014-09-2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發學字第10370293900號
主旨:檢送本中103312「實用法律系列(四)-智慧財產法」課程表乙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103年度研習計畫辦理。
二、研習目的:認識智慧財產權法的基本概念,以提升對智慧財產權之認知與瞭解。
三、研習對象:
(一)本府:各機關學校委任職以上公務人員:95名。
(二)非本府公務人員:5名。
四、研習時間:103年10月28日(星期二),計1日,共6小時,詳如課程表。
五、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網路線上自由報名,請至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csdi.kcg.gov.tw)點選班期名稱/自由報名/輸入身分證字號/班期密碼(2014)/個人密碼,進入本班報名。
六、學員於上課期間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予退訓:
(一)曠課超過全期總時數十分之一者。
(二)訓期30小時(含)以下,請假超過全期總時數四分之一者。
七、自由報名人數未超過預計名額者,全部錄取。超過預計名額
時,基於機會均等公平原則,於截止報名次日以電腦抽籤方
式決定參訓人員,報名人員請至本中心網站「學員專區」查詢錄取情形,錄取人員本中心另以府函通知服務機關轉知參加研習。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