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辦理退休時,相關退休年資併計、退休金核給規定 |
發佈日期:2014-09-23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3365968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重申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辦理退休時,相關退休年資併計、退休金核給規定,以維護教師權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9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12063A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教育部103年9月16日函文影本一份。
|
|
檔案(1):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