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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宣導「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發佈日期:2014-08-26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政預字第10330675400號
主旨:中秋節將屆(103年9月8日),請加強宣導「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並落實登錄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3年8月15日廉預字第1030502761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政府廉潔形象,中秋節期間(103年9月8日)請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一)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如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情事,應確實依本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鼓勵同仁踴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學習「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數位課程。
三、另各機關請加強向同仁宣導,遇有請託關說時,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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