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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103年6月1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施行後重複加保處理方式 |
發佈日期:2014-07-3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330685700號
主旨:民國103年6月1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施行後,有關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重複參加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處理方式,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7月21日部退一字第1033851283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該部原書函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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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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