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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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教師於學年度中復職,次學年度起兼任行政職務,其休假天數計算疑義
發佈日期:2014-07-22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335018300號
主旨: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教師於學年度中復職,次學年度起兼任
行政職務,其休假天數計算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7月1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091267號函辦
理。
二、檢附上開教育部函影本一份。

教育部 函
主旨: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教師於學年度中復職,次學年度起兼任
行政職務,其休假天數計算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3年6月16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30569067號函。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第1項)公立中小學教師
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
給,服務年資滿1學年者,自第2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
7日...(第3項)除初任教師外,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
務未滿1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依第1項規定按實際兼任
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同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
.但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
,依前條第3項規定給假,次學年度續兼者,依前條第1項
規定給假。」爰所詢教師於102年7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回
職復薪(當學年度未兼任行政職務),次學年度102年8月
1日起兼任行政職務,當學年度之休假日數按實際兼任行
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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