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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師轉任同校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轉任原則及流程事宜 |
發佈日期:2014-07-18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幼字第10335000900號
主旨:有關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自103學年度起教師轉任同校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轉任原則及流程事宜,補充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2年9月12日高市教幼字第10235923800號函諒達。
二、前函有關轉任原則(一)所稱「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服務年資滿7年」,係指教師欲轉任未曾服務之不同教育階段(類科別)時,其現職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應服務至少滿7年,且以在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服務年資為限。
三、如 貴校(園)對於轉任案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局各主管科業務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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