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6月1日施行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 |
發佈日期:2014-06-16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330539900號
主旨:民國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6月1日施行;公保法施行細則及退休人員保險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發布並自同日施行。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6月6日部退一字第1033856736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附件及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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