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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訂定發布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 |
發佈日期:2014-06-13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330540100號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03年6月6日部退一字第10338567341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6月6日部退一字第1033856734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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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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