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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
發佈日期:2014-06-1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302939600號
主旨: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銜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5月27日公訓字第1030008141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28日總處培字第10300345642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銜修正發布,其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各機關可自行上網查詢。
三、檢附考試院、行政院令及其附件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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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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