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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
發佈日期:2023-06-16      發佈單位:學務處 / 訓育組長
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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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檔案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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