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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iPad學習載具教育訓練」案,鼓勵教師擇場次參與 |
發佈日期:2022-09-01 發佈單位:教務處 / 資訊組長 |
主旨:有關本局與晶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理「iPad學習載具教育訓練」案,請鼓勵貴校教師擇場次參與,並本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資(三)字第1112700465E號函暨111年4月12日臺教資(三)字第1112701331E號函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特辦理旨揭教育訓練,以協助教師熟悉平板操作、融入教學模式及資訊組長熟悉平板管理系統。
三、檢附「Apple iPad學習載具教育訓練系列課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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