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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偷窺或偷拍為觸法行為,相關法律宣導
發佈日期:2020-09-07      發佈單位:學務處 / 生教組長
發文字號:高市教特字第10936814100號

發文字號:高市教特字第10936814100號

主旨:為避免學生因偷窺或偷拍而觸法,請貴校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及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強化學生法律知能,請查照。

說明:

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規定之性騷擾略以:「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次查「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及第2款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以及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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