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108學年度新修正教師法法制提升運作品質教師研習專案計畫 |
發佈日期:2020-08-17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主旨: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辦理之「108學年度新
修正教師法法制提升運作品質教師研習專案計畫」各場次
資訊及來函,請貴校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90087212號暨109年7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88705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略以:「教師有下
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
定之:…十、教師從事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其公假依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復查教師
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部分辦公時
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但學
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者,或一
次性之其他專業發展活動,得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三、因教師法於109年6月30日公布實施,相關法制程序已有重
大修正,其涉及教師工作權及審議程序,修正幅度甚大。
為使參與教評會及專審會審議之教師,習得新修正教師法
之新知,落實案件審議應兼顧程序與法制觀念,請貴校鼓
勵教師踴躍參與並依上揭或相關規定核予公假派代。 |
|
檔案(1):
| | |
檔案(2):
| | |
檔案(3):
| | |
檔案(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