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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 |
發佈日期:2020-03-16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高字第10931485400號
主旨: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貴校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3月11日教研課字第1091100297號函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國家教育研究院需商借國民中學教師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請貴校協助公告旨揭資訊,並請欲參與商借教師之人員於109年4月6日(星期一)前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報本局,俾利本局依限彙送該院。
四、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需求說明」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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