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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重申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
發佈日期:2019-11-08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8377234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重申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24日臺教人(一)字第1080149303號暨銓敘部108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084863110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08)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本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09年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三、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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