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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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國教署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
發佈日期:2019-04-1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高字第10832374500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4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3855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擬於108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8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作業原則(如附件)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協助周知,並請有意願參與教師於108年4月30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指定信箱(e-3129@mail.k1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
   
檔案(1): 檔案格式:odt
檔案(2): 檔案格式: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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