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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修正「現職雇員管理要點」 |
發佈日期:2018-06-2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0730558900號
主旨:銓敘部函修正「現職雇員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6月19日部法三字第1074523997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業於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依該法第95條規定,除第7條第4項及第69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本(107)年7月1日施行,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自同日起不再適用,爰修正旨揭要點相關規定。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另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s.gov.tw)中「服務園地」之「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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