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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部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辦理家庭教育及社教機構管理
發佈日期:2018-06-1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家字第107338045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辦理家庭教育及社教機構管理等業務,請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8日臺教社(二)字第107008647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及在職進修相關業務,擬於107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並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相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時間: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3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辦理業務:推動家庭教育及社教機構管理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07年6月20日(星期三)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melvin@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683,由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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