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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106年12月26日(二)前教師符合退休條件欲登記107年6月30日退休調查 |
發佈日期:2017-12-22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一、經教育部會議考量(公文尚未來文),因年金改革因素,可能將增列107年6月30日為特殊條件退休生效日。
二、教育人員(含校長及教師)符合退休條件欲登記107年6月30日退休,如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請於106年12月26日(二)前完成校長、教師登記107年6月30日退休申請表(申請表核章後校內留存),無填列者視同無意願申請。
(一)原登記107年2月1日退休案並已送件者
(二)原登記107年2月1日退休後撤案者
(三)原登記107年8月1日退休者
(四)未登記107年2月1日或8月1日退休者
三、如有符合退休條件之教師現正留職停薪或延長病假中,亦請轉知本項訊息。
四、以下注意事項,務必轉知欲退休之人員審慎考量後,再行填寫教師登記107年6月30日退休申請表:
(一)本案調查對象為教育人員(含校長及教師)。
(二)107年自願登記退休登記日期除原本2月1日及8月1日外,僅新增6月30日,爰無其他日期。
(三)107年6月30日退休生效之案件,107年7月1日仍須以退休新法重新核定。
(四)107年6月30日退休者之【考核】:因當學年度服務未滿1學年,故考核為另予考核。
(五)107年6月30日退休者之【年終獎金】:因當年度任職未滿1年,須依比例計算,且不含7月份 。
五、貴校教師已於107年2月1日申請退休並已招考代理教師者,請審慎考量是否同意教師改登記107年6月30日退休申請,避免滋生代理教師招考爭議。
六、本調查僅供本局所需經費評估之用,非即同意教師107年6月30日退休生效,相關退休事項仍須俟教育部函文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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