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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專長班] 105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寒假招生班 |
發佈日期:2016-09-23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71229號函暨本局105年5月26日高市教中字第10533150500號函續辦。
二、本(105)學年度本專案學分班寒假招生班別一覽表請參見附件1,本案辦理相關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私立文化大學。
(二)招生班別:「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三)招生對象: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確認得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相關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請見附件2。
(四)上課人數:每班以25至5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但得併班上課。
(五)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六)開班地區、開班學校、修業總學分數及承辦人聯繫資訊:請參見附件1。
三、薦送作業流程與相關事項:
(一)請貴校確實依附件2之條件原則薦送。
(二)請填寫薦送報名表(附件3),於105年10月5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送本局國中教育科,並將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beyoung@kcg.gov.tw。
(三)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間學校,請勿重覆薦送。
(四)以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請勿薦送代理教師。
四、經費補助原則: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經開班學校錄取之教師須簽立切結書(附件4)並繳交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切結書請教師於錄取後配合各開班學校填寫,並將切結書乙聯免備文逕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
五、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師並公告於各開班學校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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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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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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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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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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