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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教育部103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徵選暨說明會計畫 |
發佈日期:2015-06-12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4月29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054883號函辦理暨本局104年5月22日高市教小字第10433376600號函(諒達)。
二、本案說明會業於104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本市教專中心(前鎮區獅甲國小)三樓視聽教室辦理完竣。
三、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參與對象:
1、本學年參與教專計畫之教師:
(1)連續辦理三年以上(含逐年期、多年期)學校:鼓勵參加,每校可送件1至2件。
(2)未滿兩年之學校:鼓勵參加,每校可送件1至2件。
2、本(104)學年未參與「教專計畫」之學校中,已完成初階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仍可參加,每校至多送件2件。
(二)本案徵選分初審、複審和決審三階段進行:
1、初審由各學校辦理。
2、複審由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本市擬於104年7月16日辦理複審。
3、決審由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大學辦理。
(三)送件時間:請各校於校內初審後,104年7月1日至7月10日送件至本市教專中心(前鎮區獅甲國小),信封封面請註明「103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徵選送件」。
(四)檔案製作:
1、檔案主題:請以教師自身專業實踐之經驗訂定主題以求聚焦,焦點應涵蓋「教專計畫」活動中的ㄧ或多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
2、檔案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內容資料、省思回饋與討論三部分。其中,省思回饋與討論為必要項目。
3、檔案組織:對前述「內容資料」與「省思回饋與討論」之組織方式,作者可發揮巧思靈活處理,以期有效呈現教師專業發展與學生學習的成果。
(五)本市複審獎勵:對於優秀作品之教師與學校,分為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三組,每組各評選出特優1份、優選4份、佳作10份。
1、特優者給予獎金5000元及嘉獎二次。
2、優選者給予獎金2000元及嘉獎乙次。
3、佳作者給予嘉獎乙次。
4、每組得獎總名額及組內各類之名額,評審得依專業判斷,在不影響經費預算下進行組間或類別間之調整,亦可不足額錄取。
5、本市預計於104年7月27日至30日公布複審得獎名單。
6、另教育部決審獎勵請參閱計畫內容。
(六)注意事項:檔案首頁須呈現檔案主題、服務學校、作者姓名、製作期間等資料。決審之參賽者,請至決審辦理單位網頁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了解「創用CC原則」,並下載「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標章置於檔案首頁。
四、本案相關事宜請聯繫本市教專中心,電話:537-6832。
五、本案經費由本教育部補助本局103學年度教專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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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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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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