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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高雄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 |
發佈日期:2015-03-16 發佈單位:輔導處 / 輔導組長 |
「高雄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
旨揭申辦說明會計畫如附件,請通知家長踴躍參加:
(一)辦理日期:104年3月21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二)地點:民族國小5樓視聽教室。
(三)出席教師同意公假登記,並得於活動後六個月內補休半天,惟課務自理。
三、有關本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注意作業期程,並請轉知申請家長:
(一)自即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受理申請人送件(向設籍學校送件,申請高中階段不與學校合作者逕送民族國小),並由設籍學校成立輔導小組(承辦人、主任及校長),進行書面資料審核(請依本局提供之申請書格式審核)後,於5月7日前送至承辦學校(三民區民族國小)彙整。
(二)104年5月7日至5月20日:三民區民族國小組成初審審查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另本局函請設籍學校轉知面談審查時間分配表予申請人或其共同推派之代表。
(三)104年5月20日至5月28日:三民區民族國小寄送書面資料予各審查委員,俾利委員先行書面審核。
(四)104年5月29日:召開審議會。
(五)104年6月8日:本局於局網公告審議結果,並函發結果予設籍學校轉知申請人或其共同推派之代表(六)104年6月18日止:需「修正後再審」者,請各申請人於6月18日前依委員審議意見修正計畫,由各設籍學校將修正後計畫送三民區民族國小複審。
(七)104年6月24日至6月29日止:三民區民族國小將修正之計畫寄送指定委員複審。
(八)104年6月30日:公告「修正後再審」申請案之複審結果,並函知各校。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個人申請者,除申請書及計畫書,需另附合作計畫書。
五、有關申請書及計畫書參考範本置於至局網/各式表單/國小教育科/教務/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10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或國中教育科/國中教務業務/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高中教育科/高級中等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項下,請提醒申請家長注意申請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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