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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校園]檢送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 |
發佈日期:2015-03-11 發佈單位:輔導處 / 輔導組長 |
檢送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如附件1)乙份
為獎勵積極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之學校或人員,教育部特訂定旨揭要點,請 貴校依其內容規定薦報以下優秀學校或人員參與評選:
(一)績優學校:積極推動學輔工作且成效卓著者;
(二)優秀學務人員(包括教師、護理師、學校幹事);
(三)優秀輔導人員(包括教師、認輔人員、專業輔導人員);
(四)優秀導師:從事發展性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表現優異者。
三、教育部為免重複表揚,本案獎勵對象不包括實習教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特殊教育人員;另曾接受本獎項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參與薦送。
10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將薦報遴選表(要點附表五至附表八)紙本乙式三份、相關補充資料暨其電子檔光碟,免備文逕送本局各該主管科,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薦報友善校園獎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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