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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
發佈日期:2010-09-06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1、
基本原則:
(1)上課指定之教科書不應以影印的方式代替購買。
(2)教師為授課目的所影印的資料對於已經出版銷售的選集、彙編、合輯或套裝教材不應產生市場替代的效果。
(3)應由教師自行衡量需不需要重製別人的著作,而不是接受第三人要求或指示而重製。
(4)教師授課的合理使用,係出於授課臨時所生的需要,因受到時間的拘束和限制,無法合理期待及時獲得授權。
(5)同一教師關於同一資料如在每一學期反覆重製、使用時,應徵求權利人授權。
(6)影印本應註明著作人、著作名稱、來源出處、影印日期等,並應向學生說明著作資訊,及提醒學生尊重著作權,及不可再行影印或重製給其他人。
2、
有關重製的數量或比例:
(1)供教師自己使用時,限重製1份:
為供學術研究、教學或教學準備之用,可根據教師個人的需求,由其本人或他人,複製1份下列之著作:
書籍之1章。
期刊或報紙中之1篇著作。
短篇故事、短篇論文或短詩,而不論是否來自集合著作。
書籍、期刊或報紙中之1張圖表(chart)、圖形(graph)、圖解(diagram)、繪畫(drawing)、卡通漫畫(cartoon)或照片(picture)。
(2)供教室內的學生使用時,可重製多份:
任課教師為供教學或討論之用,可由本人或他人重製下列之著作:
所重製的影印本,限於相關課程的學生每人1份。
所利用的每一著作的比例要簡短:
A、詩:不超過250字;故事或文章:不超過2500字(前述作品的字數限制可以調高,以便重製1首詩未完的1行,或故事或文章未完的段落)。
B、藝術作品(包括插圖):整份作品;如同一頁印有超過1份藝術作品,則可將整頁重製。
C、音樂作品:有關的節錄部分不超過作品總頁數10%(可調高有關百分比,以便重製一整頁)。
D、其他作品:有關的節錄部分不超過2500字或作品總頁數10%(包括插圖),以較少者為準(可調高有關字數限制或百分比,以便重製一整頁)。
同一本書、期刊雜誌使用的比例:如為同一作者,短詩、文章、故事不超過1篇、摘要不超過2篇;同一本集合著作、期刊雜誌不超過3篇。如屬報紙上的文章,同一學年同一課程不超過15件著作。
同一學年中,重製的著作件數不超過2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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