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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
發佈日期:2014-05-19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302489400號
主旨: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
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5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2393號函辦
理。
二、查「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
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之屬性為職權命令,惟其規範
內容係公務人員獎懲之細節性及程序性事項,未涉實體權
利義務,為符法制,爰將職權命令調整為行政規則,行政
院業於103年5月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2255號令發布
廢止處理辦法,另訂定本要點。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
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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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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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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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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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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