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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10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獎勵案 |
發佈日期:2014-05-1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客委教字第10302520000號
主旨:有關通過「10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獎勵乙案,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3年5月8日客會文字第1030007515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客家基本法公事語言制度及尊重多元文化,提升公共領域客語服務品質,客家委員會於99年4月1日以客會文字第0990003751號令訂定發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對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與重點發展區所在地隸屬之縣(市)政府公教人員,通過該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且提出申請時仍任職於上述機關者,予以獎勵。
三、請轉知所屬凡通過客家委員會「10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者,請於103年7月10日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1份,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服務機關統一於103年8月1日前造具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冊,連同合格證書影本逕送本會(免附申請表)轉陳客家委員會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四、檢附前開作業要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及申請表件各1式1份,或請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法令規章/更多法令規章/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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