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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修正發布「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
發佈日期:2014-05-07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0302367000號
主旨:「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業經考試院以本(103)年4月21日考臺組壹二字第10300031771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4月30日公參字第1030006431號函轉考試院103年4月21日考臺組壹二字第1030003177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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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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