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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 |
發佈日期:2014-04-10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小字第10332111800號
主旨:檢送「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修正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3年3月28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030212132號函辦理。
二、旨揭填表說明第八項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81號令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予以修正。
三、相關表件可逕自本局局網/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國小教育科/人事/臺閩介聘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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