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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2014警民廉心‧展現雄心」書法比賽 |
發佈日期:2014-04-10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壹、 目的:
為倡導反貪、防貪、反賄,塑造廉能警政之形象,辦理「2014警民廉心‧展現雄心」書法競賽,透過書寫蘊含廉政意涵之文字,展現中國書法藝術之美,並培養廉政素養,內化公民反貪意識。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
二、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各分局、大隊、隊。
參、 參加對象:
一、 學生組:限目前就讀高雄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高年級(即5~6年級)、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含高職)學生。
二、 警察同仁組: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員工。
肆、 比賽組別:
一、 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
二、 國中組
三、 高中組(含職業學校)
四、 警察同仁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員工)。
伍、 比賽方式:分初賽及決賽兩階段比賽
一、 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一) 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二) 作品規格:高中及警察同仁組以對開(35x135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國中及國小組以1/4開(35x70公分;格線不拘) 宣紙直式書寫,字體、字數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背後右下角須浮貼送件表(如附件一)。
(三) 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03年4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 收件方式:
1. 親送至本局政風室、本局所屬各分局、大隊、隊。
2. 郵寄收件地點:(郵遞區號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10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 收」,信封上請註明「書法比賽」。
(五) 各組擇優錄取前40名參加決賽。
二、 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一) 決賽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40人,除公佈於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網站外並個別通知參加現場比賽,參加者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二) 決賽主題:
1. 現場公佈(高中及警察同仁組40字;國中及國小組28字)。
2. 決賽題材,參考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小叮嚀徵件比賽」優勝作品,融入廉能警政之宣導用語。
(三) 決賽日期:103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
(四) 決賽地點: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樓大禮堂(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陸、 評審及獎勵:
一、 評審:初賽、決賽均由主辦單位聘請3位書法名家擔任。
二、 獎勵:
(一) 各組取第一名1人(發給獎牌乙面、禮券參千元)、第二名1人(發給獎牌乙面、禮券貳千元)、第三名1人(發給獎牌乙面、禮券壹千元)。
(二) 優選3人(各發給獎狀乙面、禮券伍百元)。
(三) 佳作5人(各發給獎狀乙面)。
柒、 頒獎: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函文通知
捌、 其他事項:
一、 本辦法及比賽等相關資訊,請查詢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網站:(http://www.kmph.gov.tw/);諮詢電話:(07)2517498。
二、 投稿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品)外,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 參賽作品品質未達水準者,得經評審委員評定從缺獎項;圖書或商品禮券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所得歸戶。
四、 作品處理:
(一)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請自留影本。
(二) 優勝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將作品複製或作發表、出版、展覽、宣傳或運用於其他目的等用途之權利。
(三) 優勝作品於本局103年6月7日警察節慶祝大會(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陳列展示。
(四) 本局網頁展示優勝作品。
(五) 安排校園巡迴展出。
玖、 執行本項計畫所需經費,由各單位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拾、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送件表(歡迎自行影印)
(請沿虛線剪下)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2014警民廉心‧展現雄心」書法比賽送件表
作者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學校名稱 年級 級任老師(或導師)
參加組別
(請打)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組 □警察同仁組(單位: ;職稱: )
聯絡地址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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