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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103年度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 |
發佈日期:2014-03-26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一、依教育部103年3月10日公告教育實習績優獎甄選辦法辦理。
二、請轉知 貴校具有教育實習輔導至少3年經驗,並參與輔導半年制(102年2月至7月或102年8月至103年1月)或1年制(102年7月~103年6月)教育實習學生(教師)者,參與甄選,請填妥相關表件,併同甄選所需資料,於103年4月9日(星期三)前逕寄送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實習輔導組收。
三、所送參加甄選名額不限,唯甄選資料需先經由本校「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小組評選,評選結果函報教育部審查。本校可推薦參加審查名額為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4人,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3組,通過教育部複審績優輔導教師,每名頒贈獎座、獎狀及新臺幣2萬元,通過教育部複審績優實習合作團體,每組頒贈獎狀及新台幣10萬元等值禮品或獎金。
四、上述參加推薦甄選人員資料應備乙式5份,並以A4尺寸膠裝成冊(含目錄),內容資料以60頁為限,請編列頁碼(頁數含基本條件、特殊條件、佐證資料),依該要點規定超過頁數者每增一頁扣總分一分。
五、有關附件11「評選申請表」之(推薦機構之評選小組召集人簽章處)可空白,俟寄件後由本校代為核章。
六、教育實習績優獎獎勵類別除「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另有「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請實習輔導教師協同本校實習指導老師及實習學生組隊參加。
七、檢附「103年度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評選資料目錄」乙份,參與實習績優獎相關資料請至教育實習績優獎計畫官網:(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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