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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校園]103年高雄市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友善校園獎」評選 |
發佈日期:2014-03-03 發佈單位:輔導處 / 輔導組長 |
請於3/21前向輔導組報名要薦送的人員
歡迎同仁踴躍參與
詳見附件(報名表、近三年獲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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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12310B號
函辦理。
二、為鼓勵校園中積極推動學生事務暨輔導工作之人員,表彰
其熱愛教育之精神,教育部特訂定旨揭要點,並分為卓越
學校、傑出學務人員、傑出輔導人員、傑出行政人員及特
殊貢獻人員等項目,各獎項資格認定及所須填報資料詳如
要點,請 貴校確實依要點內容,薦送適宜人員參與評選
三、為免重複表揚,本要點獎勵對象不包括實習教師及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之特殊教育教育人員,另曾接受本獎項獎勵或
表揚之學校或個人,三年內亦不得再次參與薦送(三年內獲獎名單請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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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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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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