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年國教與升學_另開新視窗
新生專區_另開新視窗
榮譽榜
課程計畫_另開新視窗
101教科書版本_另開新視窗
閱讀推廣_另開新視窗
獎學金申請_另開視窗
本土教育_另開新視窗
童軍團_另開新視窗
交通安全_另開新視窗
春暉教育_另開新視窗
家長會_另開新視窗
會計室財務公告_另開新視窗
班親會_另開視窗
午餐專區_另開視窗
性平等專區_另開視窗

<<  2025年01月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目前位置:最新公告 > 最新公告
最新消息

[人事]教師法第17條修正條文公布
發佈日期:2014-02-13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330700900號
主旨:「教師法」第17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31號令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28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12553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3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修正條文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上一頁top回首頁    
:::
112學年度上學期行事曆
每日菜單
112年軟體採購案_另開視窗
教學正常化_另開視窗
新生帳號說明_另開視窗
使用電腦登入classroom和Meet_另開視窗
使用手機和平板登入classroom和Meet_另開視窗
載具連線_另開視窗
補考專區_另開視窗
教育雲端帳號_另開視窗
左營國中粉絲網_另開視窗
生生用平板_另開視窗
公開觀議課_另開視窗
新生classroom+meet教學_另開視窗
班級資訊設備操作_另開視窗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_另開視窗
畢業生如何備份學校google帳號_另開視窗
google classroom_另開視窗
二年級社團選課_另開視窗
一年級社團選課_另開視窗
防疫專區_另開視窗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_另開視窗
最愛閱讀_另開視窗
高雄市教育局資訊入口網_另開視窗
左營國中健康促進網站_另開視窗
會計室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_另開視窗
Egame_另開視窗
探究網_另開視窗
校內上網須知_另開視窗
請購單登入_另開視窗
扶助學習_另開視窗
兒少上網安全_另開視窗
更多連結
通過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   校址:813030 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281號  (地圖)  (上學路線)   電話:07-3433080  (分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