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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市府103年廉潔楷模選拔保薦 |
發佈日期:2014-01-2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政字第10330547300號
主旨:為辦理市府103年廉潔楷模選拔保薦作業,請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確實依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廉潔楷模遴選表揚作業要點」暨市府103年1月15日高市府政預字第10330034200號函辦理。
二、請依前揭作業要點規定,踴躍遴薦前一年度(即102年)具有廉潔優良事蹟,足為廉能表率之員工參與市府廉潔楷模人員選拔,另人事、主計人員由市府人事處、主計處統一薦報作業。遴薦人選時並請注意兩性之比率。
三、另獲選本府廉潔楷模者,將依前揭作業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資獎勵。
四、為利後續選拔保薦作業,請於103年2月20日前檢附獲遴薦人選「保薦廉潔楷模事蹟表」一式10份,函送本局政風室憑辦。
五、檢附「高雄市政府廉潔楷模遴選表揚作業要點」暨「保薦廉潔楷模事蹟表」各乙份。
六、本案附件除隨文引入外,亦可於本局網站/組織概況/政風室/最新消息項目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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