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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請同仁確實遵守「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發佈日期:2014-01-2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政字第10330539400號
主旨:農曆春節將至,請同仁確實遵守「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政風處103年1月20日高市府政預字第10330038300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遵依「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飲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如遇有請託關說時,亦應遵循「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
三、上揭「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置於本局政風室網頁–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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