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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宣導「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發佈日期:2014-01-2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政預字第10330038300號
主旨:103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加強宣導「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並落實登錄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3年1月14日廉預字第10305000640號函轉行政院103年1月9日第3880次院會院長提示事項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各機關加強向所屬同仁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務必遵循本規範辦理各項工作。
三、另請加強宣導並落實「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相關宣導資料建置於本府政風處網站「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請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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