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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103年流感大流行警示期應變計畫--出勤部分 |
發佈日期:2014-01-17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流感大流行警示期應變計畫
出勤管理部分:
各機關公務人員部分依下列規定外,其餘人員(含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按其身分屬性,分別適用其出勤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一)各機關配合實施自主健康管理人員,如須請假以事、病或休假辦理。
(二)各機關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或病例追蹤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核給公假(由當事人先行通知各機關,事後持強制隔離通知書請公假)。
(三)各機關執行上遇「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相關疑義,由銓敘部負責釋示。
(四)各機關得評估規劃自主出勤管理措施。
(五)學校停課後,公教員工如須照顧子女,得參照「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作業辦法)之規定,以停班登記處理。
其餘完整內容,請參閱103年1月10日公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流感大流行警示期應變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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