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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公立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師範學院附設二年制專科學歷並具幼稚園教師合格教師證之敘薪疑義 |
發佈日期:2014-01-09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330085800號
主旨:函轉有關公立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師範學院附設二年制專科學歷並具幼稚園教師合格教師證之敘薪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3年1月2日府人任字第1020255285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略以,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得比照專任教師核敘薪級;次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相關規定,公立教職員依其學歷核計起支薪級,再查「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之規定,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各學系結業後實習期滿畢業者以190元起敘,師範大學附設二年制專修科畢業者以160元起敘。
三、隨文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20138261號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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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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