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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作業 |
發佈日期:2013-12-26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238448100號
主旨:「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
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作業規定」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以臺教人(四)字
第102016508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大陸
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次撫卹
金一次撫慰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作業規定」全文及
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65082C號
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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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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