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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 |
發佈日期:2013-12-26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207117600號
主旨:有關行政院函送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
1份,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2年12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8382號函
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離島地區部分由原分
四級支給修正為分三級支給。修正後離島地區第一級基本
數額為新臺幣(以下同)5,840元、第二級基本數額為7,7
30元、第三級基本數額為9,7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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