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年國教與升學_另開新視窗
新生專區_另開新視窗
榮譽榜
課程計畫_另開新視窗
101教科書版本_另開新視窗
閱讀推廣_另開新視窗
獎學金申請_另開視窗
本土教育_另開新視窗
童軍團_另開新視窗
交通安全_另開新視窗
春暉教育_另開新視窗
家長會_另開新視窗
會計室財務公告_另開新視窗
班親會_另開視窗
午餐專區_另開視窗
性平等專區_另開視窗

<<  2025年01月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目前位置:最新公告 > 最新公告
最新消息

[人事]公務人員亡故得否辦理因公死亡撫卹事宜
發佈日期:2013-12-26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銓敘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部退四字第1023687742號
主旨:本部民國75年3月24日75台華特一字第07130號函及84年9
月25日84台中特三字第1196604號函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
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62條規定辦理。
二、查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撫卹法(以下簡稱撫卹
法)第5條規定:「(第1項)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二、執行職務發生意
外或危險以致死亡。三、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四、
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五、戮
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六、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
、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第2項)……(第5項)第1項第
2款、第3款及第6款規定之因公死亡,係因公務人員本人
之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依前條規定
給卹。(第6項)第1項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標準、審查機制
及前項交通違規行為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三、據上,公務人員亡故得否辦理因公死亡撫卹事宜,以及公
務人員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於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
撫卹法令已重行規定,爰本部旨揭75年3月24日函所定「公
務人員被選派參加非政府機關所舉辦之各項運動,於比賽
期間因猝發疾病,或發生意外,以致死亡,准依撫卹法第
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予以因公死亡撫卹」及84年9月25日
函所定「公務人員無照騎機車送公文往返途中,發生交通
事故死亡,准依撫卹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辦理因公
死亡撫卹」,均與現行撫卹法之規定不符。爰該二函示規
定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上一頁top回首頁    
:::
112學年度上學期行事曆
每日菜單
112年軟體採購案_另開視窗
教學正常化_另開視窗
新生帳號說明_另開視窗
使用電腦登入classroom和Meet_另開視窗
使用手機和平板登入classroom和Meet_另開視窗
載具連線_另開視窗
補考專區_另開視窗
教育雲端帳號_另開視窗
左營國中粉絲網_另開視窗
生生用平板_另開視窗
公開觀議課_另開視窗
新生classroom+meet教學_另開視窗
班級資訊設備操作_另開視窗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_另開視窗
畢業生如何備份學校google帳號_另開視窗
google classroom_另開視窗
二年級社團選課_另開視窗
一年級社團選課_另開視窗
防疫專區_另開視窗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_另開視窗
最愛閱讀_另開視窗
高雄市教育局資訊入口網_另開視窗
左營國中健康促進網站_另開視窗
會計室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_另開視窗
Egame_另開視窗
探究網_另開視窗
校內上網須知_另開視窗
請購單登入_另開視窗
扶助學習_另開視窗
兒少上網安全_另開視窗
更多連結
通過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   校址:813030 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281號  (地圖)  (上學路線)   電話:07-3433080  (分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