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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得否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疑義 |
發佈日期:2013-10-1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235555500號
主旨: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得否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89375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正本: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含公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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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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