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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師接受人工受孕期間得否以安胎事由為病假登記且不列為評定考核等第考量因素 |
發佈日期:2013-10-1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235460300號
主旨:函轉教師接受人工胚胎植入技術受孕期間,經醫囑休息,其得否以安胎事由為病假登記,且不列為評定成績考核等第之考量因素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2296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正本: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含公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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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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