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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代理教師對學校所為職場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之處置不服得否提起申訴 |
發佈日期:2013-10-1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235395500號
主旨:函轉有關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被害人)對學校所為職場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之處置不服,得否依教師法規定提起申訴一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79885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正本: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含公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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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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