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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活動]教育部10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發佈日期:2013-10-14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14日
台語字第0960178394C號令發布
中 華 民 國 97年8月14日
台語字第0970138208C號令修正發布
中 華 民 國 98年6月24日
台語字第0980094797C號令修正發布
中 華 民 國 99年5月25日
台語字第0990077007C號令修正發布
一、 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展本土語言,表揚對推展本土語言具有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以期更多力量投入本土語言之推展,帶動全民提振本土語言傳承,特訂定本要點。
二、 表揚對象包括下列二類:
(一)團體:機關(構)、公私立幼稚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個人: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推薦表揚事蹟: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四)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
四、 推薦單位:
(一)各機關(構)、學校或依法立案之團體,得依本要點規定推薦推展本土語言具傑出貢獻之團體或個人。
(二)推展本土語言具傑出貢獻之團體或個人,得自行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推薦單位受理後彙集審核。
五、 推薦應行注意事項:
(一)推薦單位應本審慎客觀原則,深入查證、評析推薦事蹟。推薦二個以上團體或個人者,應排列優先順序。
(二)推薦之事蹟應具有積極鼓勵基層、全面推展本土語言活動之功效。
(三)曾接受表揚之團體或個人,三年內不得再行推薦。
(四)推薦表(如甲、乙表)之內容,應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評審:
1. 顯著事蹟欄以近三年內之重要事蹟為主,並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2. 推薦單位應填妥推薦表,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備妥有關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供參。
3. 推薦意見欄應加註評語。
(五)推薦單位應另撰寫被推薦者之簡介表(如丙表),併同推薦資料寄交承辦單位。
(六)推薦單位繳交之資料,不予退還。
(七)推薦單位應詳填推薦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交承辦單位。
(八)推薦案件應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寄交承辦單位,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九)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要點規定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具傑出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並得請該直轄市、縣(市)首長主持典禮,以昭隆重。
六、 評審方式:
由本部邀請專家、學者、有關機關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
六之一、表揚名額:
表揚之團體及個人名額合計不得超過十名。但當年度推薦件數超過一百五十件時,每增加五十件,得增加一名。
七、 表揚方式及日期:
(一)頒發獎狀及獎座以資表揚。
(二)頒獎典禮以於世界母語日(二月二十一日)舉行為原則。

甲表
教育部○○年度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推薦表(團體部分)
被推薦團體 名稱 核准日期文號 負責人 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承辦人
姓名:

職稱: 地址:□□□□□
電話:( )
手機:
傳真:( )
E-mail: 姓名:
電話:( )
手機:
傳真:( )
E-mail:
顯著事蹟 (以近三年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證明文件
推薦意見 一、符合實施要點第三點推薦表揚事蹟第( )款。
二、□第一優先 □第二優先 □第三優先 □其他 ( )
(請於適當空格□內打ˇ)
三、評語: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附註 一、請檢附被推薦團體之立案證書或登記證書影本。
二、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證明文書、圖片及活動照片),如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得獎名單於公告前,概不受理查詢。
乙表
教育部○○年度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推薦表(個人部分)
被 推 薦 個 人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身分證字號 學 經 歷
年 月 日
請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一張 服 務 單 位 聯 絡 方 式 承 辦 人
電話:公:( )
宅:( )
手機:
E-mail:
地址:□□□□□ 姓名:
電話:( )
手機:
傳真:( )
E-mail:
顯著事蹟 (以近三年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證明文件
推薦意見 一、符合實施要點第三點推薦表揚事蹟第( )款。
二、□第一優先 □第二優先 □第三優先 □其他 ( )
(請於適當空格□內打ˇ)
三、評語:

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
附註 一、推薦單位請加蓋印信並填妥相關基本資料(證明文書、圖片及活動照片),如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二、得獎名單於公告前,概不受理查詢。


丙表
教育部○○年度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簡介表
標題:
簡介:
連絡人: 連絡電話:
註:撰寫600~800字之短文,並附標題,簡介被推薦者之顯著事蹟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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