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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有關教師隨配偶赴國外留職停薪屆滿復職得否於復職再以同一事由續請留職停薪疑義 |
發佈日期:2013-10-1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235329800號
主旨:函轉有關教師隨同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留職停薪2年及延長留職停薪1年,於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得否於復職當日再以同一事由續請留職停薪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16031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乙份,併請參閱。
正本: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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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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