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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保被保險人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者未來追溯領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時疑義 |
發佈日期:2013-10-1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公保規字第10250014644號
主旨:檢送「公保被保險人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者,未來追溯領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時,可能影響國保加保資格與應配合繳還溢領給付之說明」資料1份,請轉知所屬被保險人於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之前,應先詳閱該宣導資料。如有國保加保資格及保險給付相關疑問,請其逕洽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2年7月25日部退一字第10237503502號書函辦理。
正本:各要保機關
副本:銓敘部、衛生福利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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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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