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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借調私立學校該段借調期間得否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 |
發佈日期:2013-10-1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235111600號
主旨:函轉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借調私立學校或財團法人,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時,該段借調期間得否申請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之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1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06682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上開函影本乙份。
正本: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含公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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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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